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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表彰本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的通知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表彰本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的通知
(沪农经〔2008〕27号)


各区县农经站:

  按照《上海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暂行标准》(沪农委[2007]252号)要求,对本市第一批19个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进行了考核验收并审定,现决定授予浦东新区曹路镇东海村等19个村为“上海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荣誉称号。

  实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是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上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第一批“上海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工作先进,成绩突出,在财务会计制度、账务处理程序、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会人员培训上岗、审计监督、会计电算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各区县、乡镇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典型,组织示范推广,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确保到“十一五”末,本市村级组织基本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附件:上海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名单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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