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春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方案》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春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方案》的批复
(赣发改商价字[2008]110号)


宜春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印发宜春市物价局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收悉。根据我委印发的《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方案》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上报的调价备案企业目录。请你局尽快将目录下发至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品种目录附后。

  此复

  附件:宜春市调价备案商品目录及企业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宜春市调价备案商品目录

序号

品种

价格类型

执行范围

1

成品粮

(籼米)

批发价、零售价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粮食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场(商场)

2

食用植物油

批发价、零售价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场(商场)

3

猪肉

批发价、零售价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场(商场)

4

牛奶

批发价、零售价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场(商场)

5

液化石油气

批发价、零售价

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

6

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