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赣县水泥厂申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产业政策问题的复函
(赣发改产业字[2008]648号)
赣州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确认赣县水泥厂转型为粉磨站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件精神,经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现回复如下:
赣县水泥厂成立于1997年7月,系民营企业。2003年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XK23-201-03646),主要产品为水泥及水泥制品。根据国家水泥产业政策,2008年2月经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批复同意转型为水泥粉磨站。经现场核查,企业原熟料生产设备已经全部拆除,其水泥磨等生产设施及其环保除尘等设施已经改造完成,具备了年产30万吨普通硅酸盐P.042.5级水泥的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