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清理税费方面的违规优惠政策、检查出口退税等政策落实情况,了解各级财政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4.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清理地价方面的违规优惠政策,检查在建项目土地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
5.省环保局负责检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污染排放达标情况,不达标企业的整改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6.省统计局负责检查统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2006年以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的产量、产值、利润、税收、出口、能耗、电耗、投资等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行业的情况。
7.江西银监局负责检查信贷政策落实情况。
8.省综合行办、省轻工行办、省有色行办负责提供所管行业的生产能力、工艺装备水平、环保等方面情况,按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的企业和生产能力情况。
三、组织检查,促进整改
6月中旬,省政府组织五个检查组对各地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各组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总结,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采取实地查看、听汇报、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检查,检查总结于6月20前报送省发改委。检查组的组成和地区分工如下:
第一组: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江西电监办参与。负责检查南昌、抚州。
第二组:省经贸委牵头,省综合行办、省电力公司参与。负责检查宜春、新余、萍乡。
第三组: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地税局、江西银监局参与。负责检查九江、景德镇。
第四组:省环保局牵头,省物价局、省有色行办参与。负责检查上饶、鹰潭。
第五组:省统计局牵头,省国税局、省轻工行办参与。负责检查赣州、吉安。
四、积极迎检,认真总结
6月下旬,国务院将组成检查组赴全国各地进行检查,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按照省里统一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协同、精心操作。国家检查组在赣期间,有关市、县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全程陪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接待,积极配合国务院检查组开展工作。
认真做好全省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省发改委汇总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做好全省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在6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