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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发改工业字[2007]59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江西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34号)精神,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制定江西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在省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临时成立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的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华中电监局江西电监办、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及省有关行办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次检查工作方案设计、人员分组分工、文件资料准备、各地各部门情况汇总上报、简报编辑报送、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和协调联络工作。办公室在完成此职能后撤销。
  各地、各部门要参照省里的做法组建相应临时工作机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6月上旬,各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汇总后报省政府。省属工业集团按行业组织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6月中旬前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送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制定的《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省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本次专项检查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1.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负责检查结构调整措施落实情况,行业准入条件执行情况,今年以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投资情况。
  2.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江西电监办负责清理各地违规出台的各种优惠电价政策和检查电价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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