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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从中央专项资金中预留10亿元,在“工程”执行中后期,依据各项目省政府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工程实施管理实效,对切实重视教育、努力增加投入的项目省考虑给予奖励性支持,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家奖励性资金,按照国家的要求,对“工程”项目县给予奖励性支持。
  四、项目学校的遴选要求
  9、“工程”项目学校的选择范围:各级政府独立举办的农村(含县镇所在地,下同)普通初级中学,适当兼顾少数初中生较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职业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不纳入“工程”项目范围。
  10、项目学校必须是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予以保留的学校。布局调整拟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调整方案尚不明确的学校不得纳入。未制定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的县,必须先行完成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再根据调整后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工程”建设规划。
  11、根据推测的2010年校生人数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核算,学生生活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且难以通过调整房舍用途解决学生生活用房的学校,要优先考虑纳入“工程”建设规划。校舍总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现行标准的学校,以及学生生活类校舍缺口面积不超过20%的学校,原则上不纳入中央专项投资支持范围,由地方通过富余校舍改造等措施解决。
  12、优先支持农村薄弱学校特别是学生生活设施严重短缺的薄弱初中。并对少数民族乡的初中给予倾斜政策。以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位于山区、湖(库)区的县,可在具备交通、水、电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支持县镇周边或人口集中乡镇的农村初中,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办学效益。位于平原地区,人口密度较高的县,应优先支持乡镇农村初中特别是薄弱初中,
  13、原属农场、林场、矿山等企事业单位,现已归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农村普通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应一视同仁予以考虑。
  14、建设用地、水源、电力无法解决或不具备地质、饮水、交通、用电等方面安全条件的学校,在相关问题解决之前暂不考虑。特别是位于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或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或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的学校,在采取相应措施之前不得列入。
  15、项目学校建设内容,严格限定为学生生活服务用房,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水房)、浴室、卫生室等房舍建设。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办公行政用房、教工宿舍等不予安排。各校建设规模主要依据2010年预计在校生人数、现有学生生活用房面积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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