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实施范围是国家确定的“两基”攻坚县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和部分贫困人口集中县,适当兼顾少数其它困难县共50个项目县中独立设置的农村初中学校。(具体项目县已由国家确定下达我省,见附件),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是新建或改造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生活设施建设、必要的体育场地,床具、炊具等设备购置及取暖、供水等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完成后,使项目学校寄宿学生生活设施达到或接近《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基本消除学生住宿的“大通铺”和校外租房现象。
二、“工程”的指导原则
3、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人口增长和密度、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寄宿学生实际需求、教育资源布局、地理环境及水电等基础条件是否满足寄宿学校长远发展需要等因素,遴选项目确定项目学校。
4、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安排。以县为单位统筹考虑农村初中校舍建设问题,项目县必须整合县域内农村初中办学资源,对于校舍面积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但存在结构性短缺矛盾的县,鼓励进行办学资源整合,通过调整改造部分富余校舍,解决寄宿学生生活条件不足的问题。校舍面积总量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的地区,中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新增校舍建设。
5、加强薄弱学校、促进均衡发展。优先遴选支持设在乡镇的农村薄弱初中学校,通过专项建设推进其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或省级规定要求,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反对集中财力打造“重点校”或“示范校”的倾向,不搞形象工程。
6、注重协调发展、鼓励资源节约。要与国家和省已经组织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专项建设计划相衔接,对已经在上述工程中布点建设了生活用房的农村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广沼气改厕、太阳能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建设农村生态校园。
三、“工程”资金安排
7、“十一五”期间,全国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匡算总投资154亿元,国家发改委计划安排100亿元,其余由地方政府配套。中央专项安排我省5.5亿元工程建设资金。我省配套资金用省财政已安排的全省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专项抵顶,并纳入“工程”规划一并实施。“工程”项目要和全省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统一规划,相互衔接,不搞重复建设。中央专项资金原则不支持新增校舍建设,集中用于项目学校生活设施配套和学生生活床具、炊具等设备购置。
8、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分配原则,根据各县的人口数、农村初中学生数、寄宿生数、现有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面积缺额数、农村中小学建设标准等情况,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中央专项资金分县控制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