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发改社会字[2007]1036号)
有关设区市发改委、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农村初中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一五”时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联合组织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833号)及《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教财函[2007]28号)精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研究提出了《江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随文印发《江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江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农村初中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一五”时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联合组织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833号)及《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教财函[2007]28号)精神,2007-2010年,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江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1、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重点是加强农村薄弱初中学生生活设施建设,改善食宿条件,提高农村初中巩固率和寄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