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赣发改农经字[2009]151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计划在2009-2011年将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内的项目投资计划全部下达,2012-2013年争取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外的饮水不安全人口并开展全面总结和扫尾工作。根据以上总体部署,未来3年我省要解决近79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有序、顺利推进,现就加快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各设区市要组织各县(市、区)按照省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编制的《江西省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要求,切实做好方案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
1、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等4市所辖县(市、区)将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内剩余项目全部纳入2009年度(第二批)实施方案,一次性编制完成,九江、上饶、抚州、宜春、吉安、赣州等6市所辖县(市、区)将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内剩余项目全部纳入2009年度(第二批)和2010年度实施方案,分两期编制完成。
2、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较好的县(市、区)、乡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整体推进工作。尤其是国家级和省级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必须在明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3、各地要对本地区仍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对水库移民、氟砷超标、苦咸水及血吸虫疫区等“十一五”规划期间必须全部解决的饮水安全问题,要全部列入2009年度(第二批)实施方案,在2009年度投资计划中予以全部解决。
4、为切实加快实施方案审批工作,各县(市、区)编制的县级实施方案由设区市发改、水利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负责审批,并由设区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将所辖县(市、区)方案经审批实施方案中的项目汇总、分县统计情况联合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审核备案。
5、各设区市应于2009年3月底前将2009年度(第二批)实施方案审批情况,10月底前将2010年度实施方案审批情况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审核备案。
二、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单个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审批工作。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所有集中供水工程都应编制单项实施方案(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其中百吨千人以下的供水工程由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审批;百吨千人以上至千吨万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由设区市发改、水利部门审批;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或乡镇、跨乡镇供水工程) 由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