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2009年3月召开全省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全省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尽快成立领导小组,调查基层价格情况和服务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设区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上报省发改委价格公共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活动已经开展起来的地区,要按照省发改委要求,重新审视本地区的工作开展情况,改进工作质量,完善工作内容,力争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规范,分步实施
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价格公共服务九项工作,每年重点完成其中几项服务的建设工作。2009年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重点是“价格服务进农户”、“价格服务进企业”、“价格服务进景区”、价格诚信工作、12358价格举报维权服务,具体实施意见详见09年工作计划。今后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重点将在每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布置。2009年,各设区市、县(市、区)除完成“价格服务进农户、企业、景区”、价格诚信工作、12358价格举报维权服务外,对其他几项工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1项开展试点,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经验。省、市、县(市、区)价格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活动相关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并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交流试点经验。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2009年3月30日前把本年度“价格服务进农户、企业、景区”、 价格诚信工作、12358价格举报维权服务和试点工作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经验,全面铺开
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争取在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地要对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逐项检查落实,严防活动流于形式或一阵风,努力构建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省发改委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地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适时召开全省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2011年后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全面纳入物价系统的日常工作中,持续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是价格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体现。对这一工作的开展,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并指示:“坚持不懈,务求实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以改革创新精神拓展服务领域,将价格服务工作做到企业和群众的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