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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印发二〇〇九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总结奉贤区全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农业部的支持,在农业比重较大的区县组织开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扩大试点,推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颁布实施作准备。指导区县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建立健全仲裁员队伍,制定仲裁规则,以及仲裁调解工作制度和格式文本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指导乡镇依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构,建立健全调解员队伍,调解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制定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日常工作机构人员以及仲裁员、调解员业务培训。

  (四)推进土地承包与流转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承包与流转信息数据库,实行土地承包与流转信息化动态管理。今年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试点镇,率先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网络,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内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实现流转信息实时、透明、集中发布。

  (五)开展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工作专题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农经部门和基层干部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水平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各项政策法规和稳定完善本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二、深化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推进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市委农办、市农委总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以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改革的重点是:城市(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特别是即将撤制的村;村级集体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有长期稳定收益,改制条件较好的村;村级集体净资产1000万元以下,各区县确定为需要改制的村。坚持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会同区县有关部门,指导试点村制定具体改制意见和工作方案,加强工作跟踪服务和典型经验总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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