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印发二〇〇九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农经〔2009〕7号)
各区县农经站,南汇区农委农业科:
现将《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二〇〇九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二〇〇九年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二〇〇九年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即将召开的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市委农办、市农委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监管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努力开创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认真开展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重点指导做好以下工作:在人均农地相对较多地区,坚持确权确地;在人均农地低于0.5亩以下等原暂缓延包的地方,确权确地有困难的,可采取确定农户承包经营权份额的办法,确权确利。同时,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切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依法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指导做好农户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发放、备案和变更等工作。按照市委农办、市农委部署,配合做好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的工作推进会等有关筹备工作。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探索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实现以农户为主体,市场发现流转价格,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流转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指导推进浦东新区曹路镇、奉贤区庄行镇、金山区漕泾镇、崇明县竖新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首批市级试点工作,力争尽早运行。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委农办、市农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再选择10个乡镇积极扩大试点。重点做好指导试点乡镇场所选择,布置设计,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流转规则、工作制度、文本格式,建立流转信息平台,协助落实相关人员和设施设备等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加强跟踪服务等,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