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农技推广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6]128号)
自治区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农技推广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宁人函[2006]83号)收悉,为保证全区农技推广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06]9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以《关于对自治区人事厅申请核定农技推广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立项的复函》(宁财综函[2006]93号)文件批准立项,同意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执业资格考试时,收取执业资格考试费,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依据国家以考养考的原则,核定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执业资格考试时,收取执业资格考试费为每人120元。
二、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是该项收费的主体,收费时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技推广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费用的各项支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