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7]230号)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宁天运发[2007]190号)和《关于调整公路旅客运输价格的报告》(宁天运发[2007]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57号)要求,今年内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据此,你公司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今年暂不予提高调整。
二、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关于调整公路汽车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宁价费发[2000]235号)规定,公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充分考虑旅客承受能力和运输成本制定,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