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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7]231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正式标准的函》(宁教函[2007]298号)收悉。为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学历认证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你厅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开展的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标准经过两年的试行,受到社会认可。经核定,现将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鉴定费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80元/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20元/人。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历证书鉴定费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三、学历证书鉴定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收费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以及实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准则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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