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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昌市人事局、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南昌市监察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南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昌市人事局、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南昌市监察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洪人字[2007]92号)


各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监察局,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各派驻纪检组,市直各单位引智与外事工作部门,市监察局各派驻监察室:
  为进一步规范出国(境)培训班运作程序,加强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省纪委、省外专局、省外办、省监察厅根据中纪委、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交部、国家外专局有关文件精神,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赣外专发[2007]2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按上级要求,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强化归口管理。按照《意见》要求和洪府厅发[2002]90号文件规定,市人事局所属市外国专家局是我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和执行,均归口市外国专家局管理。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引智与外事工作部门要按职能要求认真做好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
  二、严把申报立项关。全市各类出国(境)培训计划必须按审批类项目上一年9月底以前,审核类项目上一年12月底以前向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特殊情况可在当年5月底前补报。市外国专家局会同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外国专家局,由省外国专家局统一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并根据国家的批复,下达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未获国家外专局批准列入年度计划的培训项目一律不准执行。
  三、严格执行审核类培训项目办理程序。在执行审核类培训项目时,出国(境)培训组团单位要按照审核类项目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审核程序。团组有关材料先报有出国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审批,再向市外国专家局报送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一式四份)、出国(境)任务批件、国(境)外培训机构邀请信原件及翻译件、国(境)外培训日程安排原件及翻译件等材料,由市外专局将材料上报审核,组团单位凭国家外专局下达的《出国(境)培训审核件》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四、严肃出国(境)培训纪律。按要求选派培训人员,严禁假借培训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严格筛选出国(境)培训渠道,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出国(境)培训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时对违规违纪组团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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