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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野荷谷、白云山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泾河源景区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5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关于调整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野荷谷、白云山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野荷谷、白云山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4]44号)


宁夏泾河源旅游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野荷谷、白云山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的申请》(泾旅司发[2003]30号)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
  1、野荷谷景区由15元/张调整为3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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