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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0]201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强对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收费的管理,规范其收费行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计收办法。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范围
价格鉴证结论、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对经济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涉
第 [1]
[2]
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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