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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机管局、省财政厅、省军区后勤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发改委、省机管局、省财政厅、省军区后勤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发改工业字[2006]339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局,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南昌警备区、各军分区、预备役师(旅)后勤部: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等五家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的要求,结合江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重要意义
  节约资源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政府机构(包括由公共财政支持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防等部门)节约资源已经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政府机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政府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省各级政府机构要充分认识节约资源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形成节约风气,带头厉行节约。通过科学决策、加强管理、技术进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优化政府机构资源配置,转变资源消费方式,降低行政开支,带动全社会做好节约资源工作。
  二、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建设节约型政府机构为目标,创新机制体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监督,扎扎实实推进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为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乡建设模式作出示范,为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二是创建一批节约资源试点示范单位、示范项目;三是初步建立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制度、标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和组织协调机制;四是逐步建立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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