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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六)以信息化带动信息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带动作用,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信息产业加速重组和转移的机遇,加快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具有技术专长的中小企业,建立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区域持续创新体系,形成富于江西特色、具有竞争优势、逐步自主发展的信息产业体系,实现信息产业跨跃式发展,使信息产业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柱产业。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要突出抓好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内引外联和信息产业基地及园区建设,以技术链和产业链为纽带,重点发展数字视听、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集成电路、计算机和通信产品。充分利用我省铜、稀土、钽铌、硅等资源优势,继续推进电子材料产业发展。以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多网融合和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产业融合为契机,积极培育发展与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网络接入设备、手机、电子标签、卫星导航终端、汽车电子装置等。
  加快软件产业跨越式发展。以江西金庐软件园为核心,联合中兴南昌软件园、先锋国际软件园和江西微软技术中心、巴士在线等骨干软件企业和数字内容服务商建设南昌软件基地,并争取早日进入国家软件基地行列。软件产业逐步形成以数字内容服务网络与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中间件、开发工具、构件库和应用软件为特色的发展格局。
  信息服务业要积极依托综合信息网络,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加快服务创新,建设现代信息服务业。进一步加强电信、邮政、广播电视服务业,鼓励开展新业务和增值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加快发展信息内容服务、信息网络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网络教育等新型信息服务业。逐步开放网络服务市场,大力培植专业化互联网服务商,支持企业、个人和其它组织从事商业化信息服务,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发展,丰富和鼓励公众信息消费。强化公共服务,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获取信息和知识。
  四、信息化发展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信息化促进机制
  建立健全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各地各部门要把信息化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加快信息化体制创新,建立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防止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和重复建设。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管理”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化。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落实信息化工作机构,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在有条件的企业逐步推广首席信息官制度,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推进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各方利益,广泛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信息化重大项目的预审核、立项、招投标、工程监理、验收、评估、审计等工作机制,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先规划后立项、先评估后建设。制定信息化建设项目概算标准,规范项目建设的投资预算,对公共性、基础性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建设,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应用项目,必须联合共建,确保各相关单位能共享系统和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考核评估,制定信息化项目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考核评估结果作为预算投资、项目审批、行政考核、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依据,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实行投资失误问责制,从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理、验收、评估入手,建立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制。
  (二)加强信息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和完善信息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以规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护、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方面信息化的建章立制工作,适时出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网上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条例。建立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规范,保障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
  开展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研究,逐步形成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接轨,适应江西信息化发展的系统、接口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重点建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安全管理。及时编制《江西省电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江西省政务网站评估指标体系技术规范》、《江西省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程序与要求》等电子政务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加快出台《江西省电子商务企业非生产性物料编码规范标准》、《江西省电子商务企业信息XML数据交换规范标准》、《江西省电子商务网站评测体系规范标准》等电子商务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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