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完善制度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一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二是从事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三是行政执法人员。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保证每年以党组(委)名义进行二次以上法制讲座,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通过集中学习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干部职工要确保学习时间,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得少于90小时,并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每人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50小时。建立和完善知识培训和考核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二次以上法制轮训,一般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要把法律知识考核成绩以及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下级发改委和物价局每年年底要向上一级部门报送本部门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安排。
(三)讲求实效,努力创新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各地发展改革 、物价部门要在总结和推广前四个五年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各种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既要继续利用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知识竞赛、每月学法日制度等传统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等大众传播媒介,又要组织“以案说法”等形式,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纵向网站上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发布普法动态,建立法规规章资料库,向群众宣传发展改革、物价部门的法律法规。
三、实施步骤与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地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成立机构,制定规划,购买教材,做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动员部署工作。
1.2006年第三季度,省发改委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验收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启动工作。
2.制定规划。各地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在2007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