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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2、突出重点,加大法治宣传工作的力度
  法制宣传工作是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结合发展改革的中心工作,针对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宏观调控、投资管理、规划、计划、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
  二是围绕市场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价格、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
  三是要围绕“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战略,大力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学用结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推进依法行政。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工作相结合,推动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建设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加快立法步伐。抓紧出台《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江西省可再生能源管理条例》、《江西省统一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适时研究提出《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估管理办法》、《江西省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江西省项目法人招标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改变发展改革工作部分法规缺位、法律法规不配套的状况。
  二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的贯彻意见,制定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的通知》(赣发改政策字〔2006〕921号),要认真贯彻落实该通知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的执法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通知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
  三是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四是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政务公开等制度。
  二、工作要求和方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和顺利完成江西省“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法制、办公室、人事、机关党委等方面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充实法制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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