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赣发改政策字〔2006〕105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发改法规〔2006〕1037号)精神,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2001年至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顺利完成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对正确履行各项职责起到了重要的保证和推动作用。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逐渐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保障江西省“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发改法规〔2006〕1037号)的要求,2006年至2010年继续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此,特制定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江西“十一五”规划目标,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