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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盐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税收政策方面。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想方设法,争取将我省盐产业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争取国家有关税收等方面政策倾斜。为了扶持盐产业基地的建设,税务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抵免期限为5年。对基地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和加工设备、关键原料,如离子膜法烧碱生产企业进口的离子膜,要依照有关法规办理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手续,对省内进口国外的盐化工产品的加工企业,要采取配额、许可证制度,限制进口。
  投融资政策方面。一是逐步加大政府性投入。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的调研和前期工作。要将盐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重大配套项目和有重大意义的重点项目所需财政引导性投入的资金列入省级和地方预算,并保持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充分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关于中部崛起的有关政策,积极申报和争取国债资金、专项科技贷款和贴息资金。二是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坚持扩大信贷投入、鼓励民间投入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相结合,扩大社会投资渠道,积极鼓励、引导企业与民间资本投资,满足基地的配套建设的资金需求。三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探讨利用国内、国际资本市场采取BOT、BTOT等多元化投资方式筹措基地建设资金。积极鼓励投资银行以合资和合作等方式,与基地企业形成战略联盟,要为有条件的基地企业上市筹集资金开通融资渠道。在基地企业信贷方面,要搭建好沟通平台,引导省内各大银行放宽准入条件,减免审批手续。
  项目准入政策方面。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大对基地的项目审查审批力度,适时制定基地的项目准入制度和项目监管制度,单个建设项目要严格进行环境影响和安全影响评价。对污染大、能耗高、资源利用粗放的项目,要坚决不予准入。对符合产业规划、具有一定辐射功能的高科技项目,要加快项目审批程序,搞好项目入驻的相关配套服务。对以固体废物为原料的绿色环保项目,要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在盐产业项目布局上,要严格把关,对在我省兴建重大的盐产业项目,如氯碱、纯碱、PVC、环氧氯丙烷、甲烷氯化物等项目,一律安排在盐产业基地兴建,其它地方不得核准新建。在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上,要努力实现盐产业基地产品项目一体化、公用工程一体化、物流传输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和管理服务一体化目标,极大限度地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盐产业基地的综合效率。要适时在基地附近市县启动以盐产业下游产品为原料的精细化工园区,发展塑料、涂料、印染、陶瓷等加工业。
  (四)落实环保措施,为加快盐产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我省盐产业基地环保设施目前还不完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又处在赣江中上游,发展盐产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好环保和安全节能措施,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即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基地环保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对基地建设项目要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地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达标排放。安监部门要加强基地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地能耗的监督和指导,落实国家有关节能要求的综合指标,督促基地企业引进节能设备和工艺,提高节能水平。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对基地企业推进绿色环保、安全节能工艺、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研发工作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给予支持。
  (五)扩大有效投入,为加快盐产业发展提供项目保障
  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精心提炼一批高科技、高附加值、市场前景好的盐产业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带动产业链项目建设。一是要以招商引资为主抓手,建设核心项目。充分发挥以外引外、中介招商、网络招商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成功经验,加大招商选资力度。要把着力点放在与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放在关联度大、集聚度高的项目上,引进旗舰型项目、总部型项目、税源型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在确保企业数量的基础上,力争在项目规模和知名品牌上取得突破。二是要吸引民营资本有偿投资配套项目。地方政府部门要放手吸纳民营资本,有偿投入基地的路、桥、水、电、汽等重大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社会资金面向基地发展物流运输、教育培训、劳动力中介等项目。
  (六)依靠科技进步,为加快盐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一是引进消化吸收高科技技术。盐产业下游精细化产品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产品附加值极高。要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高科技企业来我省投资盐产业精细化工项目,消化吸收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省内科研院所要为我省盐产业的发展主动承担有关科研课题,在关键技术上力求取得新的突破。有关基地企业要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合作,主动承接科研院所高科技成果转让。对加工度较深、技术含量较高、牵动性较强、市场前景较好的科技成果,科技部门应进行正确地评估,给予企业一定的技术转让费补贴。通过引进消化吸收高科技成果,提升我省盐化工产品的竞争优势。二是加快盐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为加快精细化工产品的自主开发能力,应适时筹建我省盐产业技术研究院,聘请国家级专家作顾问,紧紧围绕我省盐产业及下游精细化工产业发展目标,针对产业化项目所需攻关任务进行研发,提高我省的技术创新和自主开发技术的能力,使之成为我省盐化工企业的孵化基地,从而实现研究、生产、经营的有机结合。同时,要在有条件的优势企业建立盐产业科技研发中试基地,加快新产品的研制工作步伐。要从各级财政中划拨一定的专项资金,设立盐产业研发基金,加大对盐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支助力度。三是探索建立盐产业技术公开共享的机制。建立技术信息网络,快速、准确地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帮助企业了解新政策、同行业发展动态、国内外市场状况及投资合作机会。加强技术和市场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趋势,结合盐产业发展,提出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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