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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盐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4.年产5万吨生态型海水晶项目
  生态型海水晶主要用于配制人工海水养殖或暂养海洋鱼虾、蟹、贝等食用和观赏用海洋生物,具有合成的人工海水制剂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能和不可替代性,能高效促进人工海水体系生态平衡的建立,提高其成活率,代表了国际人工海水制剂最新技术的发展方向,替代进口产品和出口创汇,实现我国人工海水制剂产业与应用技术的跨越式发展。2005年生态型海水晶的市场消费量国内为16万吨,国际市场为60万吨。随着人类大规模开发海洋程度愈加深入,特别是海水养殖业的迅猛发展,人工海水需求量也必然急剧增长,其市场潜力巨大。本项目总投资3900万元,达产后年产值5600万元,利税9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2.5年。
  (四)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盐产业基地(樟树市、新干县)集中供电供热及“三废”综合处理系统工程项目
  为实现盐产业基地公用设施一体化目标,解决盐产业基地企业能源成本过高、“三废”处理不配套的问题,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我省盐产业基地应按照循环经济模式建设统一的供电供热及“三废”处理系统工程。本项目属节能型项目,通过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在樟树盐化产业基地、新干盐化工业城分别建立集中统一的供电供热及“三废”治理系统,综合利用电、热资源,达到循环经济的理想效果。本项目拟新建135mw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的燃煤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预留135mw机组位置,配480t/h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超高温袋式除尘器进行锅炉烟气净化,并进行热能再利用,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加石灰石的方式脱硫,由一座高180m、出口内径为5.5m的烟卤排入环境空气中。同时建设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最大可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樟树盐化工基地、新干盐化工业城各建设一套系统,总投资约136000万元。
  四、发展措施
  加快我省盐产业发展,搞好盐产业基地建设,必须创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力量,运用有效的行政和经济手段,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市、县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到领导重视、上下协调、横向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快盐产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协调、统筹管理是加快我省盐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成立省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我省盐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有关盐产业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协调推进。有关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盐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按照省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盐产业的发展。同时,动员我省的各大新闻媒体,加大基地的宣传力度,扩大基地的影响,重点要宣传我省的岩盐资源优势和政策措施,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来我省投资。
  (二)合理配置资源,为加快盐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一是要限制原盐开采总量,提高岩盐的出采率。为了集约利用我省有限的岩盐资源,应研究制定我省的原盐开采总量的限制政策,根据我省盐产业的发展状况,确定开采总量,使我省的岩盐资源能够得到深层次地开发和利用,加工成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要督促现有的制盐企业改进工艺,更新设备,提高岩盐的出采率,促进资源有效开发利用。二是要加强岩盐资源管理,建立原盐开采准入制度。根据我省目前的制盐水平供远大于求的现状,在岩盐采矿权的管理上,对申请采矿或扩建盐矿规模,要加强宏观管理,建立原盐开采准入制度,适当抬高准入“门槛”,要将岩盐资源流向资金和技术高的企业,使资源得到集约利用。三是要确定原盐就地消化率,防止粗放经营。为了将我省的盐资源就地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盐化工产品,应分阶段研究确定我省原盐的就地消化率,防止粗放地利用资源。根据我省盐产业的发展目标,“十一五”期末,我省原盐就地消化率不应低于60%,2020年不低于90%。四是整合配套资源,提升盐产业核心竞争力。萤石、煤炭、石灰石等资源是我省发展盐产业十分重要的配套资源,也是打造我省特色盐产业,形成比较优势的重要资源。对这些配套资源的开发利用应纳入规划,要研究政策措施,加强统一管理,进行有效地整合,防止滥开滥采。在发挥我省资源优势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还要集中整合其它资源,如水、电、燃料,工业用地等,为优化投资环境,吸引企业投资,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三)完善配套政策,为加快盐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能源政策方面。能源是氯碱工业的重要命脉,电耗占氯碱产品成本的60%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要考虑氯碱工业耗电量大,电压等级高、用电连续平稳等特性,对氯碱生产重新制订合理的用电价格政策。电力部门应落实对氯碱工业的合理电价政策,同时要加快基地的电网改造,增强供电的可靠性。此外,还要科学调剂全省的煤炭资源和外调的煤炭资源,探讨用循环经济的理念,以热电联产的方式,为盐产业基地内企业集中统一供热、供电,降低企业的能源成本,为盐产业基地发展提供稳定的能源保证。
  用地政策方面。根据盐产业基地用地量大的特点,国土资源部门应增加基地的建设用地指标和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确保基地发展的用地需求。对基地政策性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应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有偿使用土地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国有土地作价入股(出资)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日后投资企业可以再全部买回土地作价的股份。对盐产业建设初期资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付款、承担利息”的办法先取得土地使用权,待交齐后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产的基础作用,对经营性用地实施市场化、资本化运营,促进基地建设的良性互动。要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允许投资者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基地的占用耕地“占一补一”难以平衡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予以统一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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