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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煤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考核工作分别在7月和次年1月上旬组织考核检查。
  三、奖励办法
  (一)资金来源
  省政府安排给省煤炭集团公司的财政资金中,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奖励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工作。
  (二)奖励标准
  根据确认的考核指标,完成考核基数的,每抽采1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奖励0.02元,每利用1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奖励0.05元;未完成考核基数的不予奖励。超出考核基数的,每抽采1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奖励0.05元,每利用1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奖励0.05元。
  (三)奖励资金用途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受奖单位负责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工作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
  四、组织实施
  成立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考核工作协调推动小组,负责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指标的收集、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查及奖励金的计算、分配。
  省发展改革委担任考核工作协调推动小组组长,成员单位有省财政厅、江西煤监局、省煤炭集团公司。
  受奖名单及奖金额由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考核工作协调推动小组认定后,以考核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名义对煤矿企业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工作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授奖。
  凡发现在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等。

  附件2:
  江西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考核基数表

  单位:万m3
单  位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抽采量利用量抽采量利用量抽采量利用量抽采量利用量抽采量利用量
丰城矿务局255643630804703870590501575568641030
萍乡矿业集团194 23435295453795852278
乐平矿务局116 13920175252263230646
英岗岭矿务局34 47 60 801010816
 合   计29004363500525440066057008507800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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