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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九)建立四个对接机制。一是建立劳动用工的对接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台账、工业园区要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工业园区和企业的用工对接。二是建立定向培训的对接机制。根据工业园区和企业的用工需求,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并做好培训后的就业对接。三是建立资金、资源、政策整合的对接机制。要把劳动保障、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的培训资源整合起来,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培训机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会同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组织认定,实行定点授牌,按照适销对路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且就业率高的专业培训,真正与就业、创业对接。要把各类培训资金整合好,切实用到就业培训上来,防止资金分流。要整合政策,建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平台。四是建立就业培训绩效评估的对接机制。要建立和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的绩效评估制度,评估和考核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落实、资源配置、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
  (十)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公共服务。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转移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凭身份证到当地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或劳动力市场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门窗口,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要加强对农村贫困户等特殊群体的支持力度,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就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
  (十一)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和省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努力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和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小额贷款扶持对象要延伸到农村劳动力,对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自筹资金不足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应为其提供担保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要大力实施“开发万个创业项目,培育千个小企业”计划。对在工业园区创业的人员,有关部门要在经营场地安排、优惠政策落实、创业资金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鼓励省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凡省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可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本土扶持政策,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返乡创业人员优惠政策。
  (十二)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督促财政、劳动保障、农业和扶贫等部门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并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所需资金的投入。二是鼓励企业加大投入。要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和其他企业,按规定安排好员工的培训、社会保险和改善用工环境等经费,上述费用可在企业税前列支。三是鼓励社会各界资助。社会各界资助的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完善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四是落实好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资金。继续抓好工业园区技工定向培养计划,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园区企业服务满二年后,可给予学杂费减免。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鼓励城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经其介绍成功就业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80%以上实现就业、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鉴定工作,并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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