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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食物中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6 调查与处理

  6.1 准备调查处理所需物品
  6.1.1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监督意见书》、《样品采集记录表》、《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保存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封条》以及记录本等。
  6.1.2 必要的现场检测设备(食物中毒快速检测箱、毒物快速分析设备、深部温度计等);必要的特效急救药品及救治设备。
  6.2 根据病人的进食情况和临床症状,结合卫生学调查确定采样的范围,力求做到及时、有针对性、有代表性。
  采集的标本应注明标本名称、采样时间、采样人、标本来源、检验项目等 ,同时填写“食物中毒样品送检单”、“食物中毒样品检验交接单”。
  6.3 根据报告记录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1)保护现场、封存可疑中毒食物、可疑水源、有关容器、工具用具。
  (2)保存病人排泄物、呕吐物、洗胃液、血液等,特别是可疑餐次的剩余食品及容器等,以备检验。
  (3)为防止中毒蔓延,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4)核实进餐人数、中毒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中毒发生过程。
  (5)对发生中毒的患者要全力进行抢救,将伤害减少到最低水平。
  6.4 应按《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内容逐项对中毒患者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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