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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3)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做好必要的物资、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本市、县年、季度食物中毒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
  (5)开展食物中毒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
  3.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责
  3.3.1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责
  (1)负责本辖区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实验室检测工作。
  (2)具备充足的能够胜任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的专门人才,对辖区内食物中毒应急处理人才进行技术培训。
  (3)建立食物中毒检测实验室,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的病因学诊断、溯源及实验室质量控制。
  (4)在辖区内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开展主动监测,监测结果要及时与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沟通。
  (5)积极开展和参与食物中毒病因及诊断方法学等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相关科学研究工作。
  (6)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3.2 市、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责
  (1)负责本辖区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现场采样及实验室的检测工作。
  (2)建立食物中毒常规检验实验室,负责常见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及病因学检验。
  3.4 医疗救治单位的职责
  (1)各级医疗救治单位都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的患者提供积极医疗救护并按规定进行报告;存留病人的剩余食物、血清、呕吐物、排泄物等临床标本,协助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
  (2)各级医疗救治单位应储备常见食物中毒的特效救治药品。
  (3)国家及省级的食物中毒临床救治基地应注重救治方法的研究和救治经验的总结,培训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救治人员。

4 报告

  4.1 责任报告单位
  (1)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行政部门。
  4.2 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负责人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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