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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2)保证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物质、经费。在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负责人、财、物的调配和保障。
  (3)组建省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专家组。组织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评估和指导医疗救治。
  (4)指定一批食物中毒定点救治医院和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救治人才。
  (5)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
  (6)加强市、县级食物中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7)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对由各设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置的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给予技术支持和物资帮助
  (8)经授权向社会发布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信息。
  3.1.2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食物中毒发生的特点,制定本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做到组织、人员和措施三落实。
  (2)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做好必要的物资、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必须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4)建立能满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求的有丰富现场工作经验的专业队伍,负责本辖区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与控制以及事件的查处工作。
  (5)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年、季度食物中毒分析报告。
  (6)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3.2 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
  3.2.1 省级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
  (1)负责本辖区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以及事件的查处工作。
  (2)具备充足的能够胜任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中毒现场工作经验的技术骨干。
  (3)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做好必要的物资、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为下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食物中毒调查与处理提供技术指导与人员培训。
  (5)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全省年、季度食物中毒分析报告。
  (6)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3.2.2 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
  (1)负责本辖区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以及事件的查处工作。
  (2)拥有能满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求的有丰富现场工作经验的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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