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赣卫应急发〔2006〕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劳卫所:
为积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控制工作,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医疗救治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西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附件:江西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江西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各项卫生应急与医疗救治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1.3 本预案指导尽快查明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为及时控制食物中毒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而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同时为抢救中毒病人和事件处理采取的急救措施,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1.4 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