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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急性职业中毒卫生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

  (3)结案报告:在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估,按卫生部网络直报项目,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案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网络直报。
  6.5.3 书面报告
  6.5.3.1 初步书面报告
  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处置的部门,应在完成现场初步调查和处理后24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初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事件简要情况(接报时间、发生单位及地址、事件发生经过);
  (2)中毒患者情况(发病时间、接触人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中毒主要表现及严重程度、患者就诊地点及救治情况);
  (3)可疑毒物情况(毒物名称、种类、数量、存在方式);
  (4)事件发生时,发生地地理环境及气象情况以及周围居民居住地情况;
  (5)样品采集情况(包括患者的血液和尿液、空气、水源等样品);
  (6)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隔离区、防护区、人员疏散、中毒人员救治、毒物);
  (7)中毒事件初步结论。
  6.5.3.2 最终书面报告
  在对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4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最终报告。内容包括:
  (1)中毒事件概况、接报过程、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中毒表现、大致经过以及报告等情况;
  (2)调查人员的组成、调查对象的确定与选择、调查的样本数、调查的内容、方法及数据处理等;
  (3)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时中毒现场的各个生产活动状况;
  (4)中毒患者的临床表现、包括症状、体征及潜伏期;
  (5)现场和实验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
  (6)中毒事件的结论,包括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中毒人数、毒物种类、名称等。
  6.5.4 其他报告:接到影响范围跨越辖区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中毒事件发生地的公安部门。
  接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中毒事件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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