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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急性职业中毒卫生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

  2.1 有效预防原则
  参加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应及时、主动了解应急救援的真实情况和工作要求,以减轻职业中毒的危害。
  2.2 紧急救援原则
  参加职业中毒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人员和队伍应分工明确,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达到迅速控制危害源、抢救中毒人员,及时指导群众做好防护的目的。

  3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分级
  (1)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职业中毒事件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职业中毒事件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3)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职业中毒事件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4.1.1 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省卫生厅成立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全省特别重大、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必要时由厅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厅应急办、办公室、法监处、医政处、疾控处、规财处等处室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应急办,负责全省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本级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依法统一组织、指挥重大、较大和一般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组建与完善职业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经授权对外发布有关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有关信息。
  4.1.2 急性职业中毒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救援和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4.2 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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