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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单位)考核验收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3、镇城区灭鼠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三项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4、镇城区绿化覆盖率≥25%,人均绿地面积≥4平方米;

  5、镇政府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管理人员;

  6、按《江西省卫生乡镇考核评分标准》自查得分达80%以上。

  (四)省级卫生村

  1、村内道路路面硬化率≥50%;

  2、自来水普及率≥80%;无害化厕所普及率≥80%;

  3、灭鼠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三项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4、有专兼职爱国卫生管理人员;

  5、按《江西省卫生村考核评分标准》自查得分达80%以上。

  (五)省级卫生单位

  1、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有健康教育宣传栏;

  2、有密闭式垃圾容器,垃圾清运率达100%;

  3、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4、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符合标准,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申报城市、县城、镇、村、单位,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江西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标准要求,城镇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当地政府可向上一级爱卫会办公室申报。

  申报的材料包括申报表,创建卫生城镇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总结,城镇基础设施的技术资料(如垃圾粪便、污水处理的规划、设计、运行的资料及有关照片说明)。

  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申报时间不受限制。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每年考核一次,每年申报省爱卫会截止时间为8月30日,逾期延至下一年考核。

  二、调研

  (一)省爱卫会接到市、县政府申请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报告后,由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组织调研和技术指导。调研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的是了解申报市、县的基本条件是否达到标准和日常卫生管理现状并帮助申报市、县改进、提高工作。

  (二)各县(市、区)爱卫会做好本区域内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的申报组织和初评工作,对初评符合标准的,填报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申报表,统一向设区市爱卫会申报。设区市爱卫会按照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标准严格调研考评,合格的推荐给省爱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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