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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八)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对其他医护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其中,对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进行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并逐步与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合起来。

  (九)选择中医院校和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成为全省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培养一批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师资和学科带头人,组织编制一批适合不同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培训教材,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对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把中医药服务纳入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统一安排,统筹发展。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中要有中医药管理人员参加。

  (十一)各地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政策时,要考虑中医药的特点,要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各项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推广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

  (十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行业管理。强化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使用、中医药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明确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对社区中医药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中医药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中医药服务质量。要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将接受中医药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十三)加大对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为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用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特别要注重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逐步解决本地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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