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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


  (五)各地要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要求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设中医科(室),设置中药房,配备25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60种以上的中成药,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30种中成药,有条件的可配备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并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不少于20%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在全科医师中应有15%中医类别的全科医师。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各级公立中医医院要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主动承担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任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功能

  (七)在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要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制定和协助实施社区中医药健康促进计划。针对辖区已确诊的重点慢性病提供中西医结合一体化防治指导。有一定比例的的居民健康档案体现中医内容。

  要应用中医药方法与适宜技术开展对诊断明确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特别要积极应用针灸、推拿、拔罐、刮痧、中药熏蒸、敷贴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总量中中医药服务人次应占一定比例。

  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理论方法指导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妇女、亚健康等重点人群开展养生保健。

  要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伤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要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

  要在社区居民中,通过宣传栏、手册、开设讲座、播放音像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科普活动,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推广使用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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