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
(赣卫中字[2006]2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满足城市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重要意义
(一)社区卫生服务具有综合、便捷、低廉、持续的特点,治疗病种以慢性病、老年病为主,中医药在这方面有着鲜明的优势,其诊疗方式简便、疗效确切、价格相对低廉的特点为广大群众所欢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努力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的中医药服务,以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明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与作用。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坚持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积极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面结合,稳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能够提供较好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人员和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全省设区市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的城镇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居民的需要,加快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发展。
三、积极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
(四)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其他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在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时,要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疗机构作为社区内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充分利用,政府举办的一级、二级中医医院等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可以转型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