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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共同推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深入开展。综治部门要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公安机关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医院场所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加强医院场所的治安管理。宣传部门要重点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采取的重大举措和各个层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使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平安医院建设的大好局面。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认真处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号贩子”、“医托”以及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的监督管理。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质量和药品市场的监管,大力整顿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广大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保险监管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共同调研并研究制定《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医疗责任保险试点方案》,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医疗责任险的监管,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医疗意外保险。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情况,及时反映问题,为建设平安医院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高度重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开展形势教育,提高对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平安医院建设的主要内容、方法和部门、单位职责要求以及个人的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增强参与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注意宣传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典型、好的事迹,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医院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制度和硬件建设。要深入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在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中所面临的形势,对照规定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发现薄弱环节。要针对薄弱环节,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对策措施。要健全完善单位平安建设的医疗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治安防范制度、内保工作制度、协调报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奖惩制度,真正把平安医院建设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单位、部门、科室、岗位和具体人,力争抓出成效。要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的条件建设。加强内保队伍建设,在公安等部门的帮助下,充实队伍,强化培训,提高能力。加强硬件建设,对重点单位、部门、科室、窗口、岗位的安全保卫、保险、监控、报警等防控设备、设施要重点投入。要重视运用现代通讯、计算机信息网络,提高平安医院建设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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