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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卫生厅、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药监局、省保监会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赣卫医字[2007]5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央综治办、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精神,扎实推进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医疗机构执业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重要意义

  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我省医疗卫生服务环境总体上是比较好的,广大医务工作者爱岗敬业,热心服务患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做出了不懈努力和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近年来,个别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不高,甚至发生医疗事故,给患者和家庭造成伤害,还有一些地方医疗纠纷增多,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呈上升趋势,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现象。医患之间缺乏应有的信任和理解,医务人员缺乏安全感,不敢采用风险较大的医疗救治技术。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医疗机构管理不到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不健全,治安防范基础设施条件差,群防群控的措施和经费不落实,社会治安防范队伍与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力量没有形成合力。一些以介绍看病、转院等为名进行谋利的“医托”混迹于大医院周围,欺骗、危害外地患者。此外,盗窃、诈骗患者等治安案件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扰乱了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环境,破坏了和谐的医患关系,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地要通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增进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平安江西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建设平安医院的重要意义,坚持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实施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综合推进,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进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安全、稳定的内、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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