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赣卫应急发〔2007〕1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6〕27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决策能力,规范基层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附件: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6〕27号)的精神和《
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规范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社区(乡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1.2编制依据和要求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及文件为依据,在分析掌握各类危险因素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南的要求,结合社区(乡镇)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本社区(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