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感染性腹泻: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5)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个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
(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7)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
(8)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
(9)血吸虫: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0)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食物中毒人数10-2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11)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职业中毒5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12)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13)县(市、区)级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的其它事项。
3.3.4.2启动程序
县(市、区)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3.3.4.3响应措施
(1)县(市、区)卫生局反应
县(市、区)级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指导检查灾区饮水消毒措施落实情况,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和饮用水的卫生质量,教育动员群众喝开水;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指导群众重点做好灾民居住场所消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处理,蚊蝇老鼠的杀灭工作;对灾区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实施有针对性的免疫预防接种,同时加强常规计划免疫接种;及时开展周边地区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防止疫情扩散;及时向相临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必要时对发生传染病的地区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
(2)设区市卫生局反应
设区市卫生局迅速组织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市级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为受灾县(市、区)提供技术支援和指导。
(3)省卫生厅应急反应
根据相关信息,及时追踪、掌握事件的发展变化和控制情况,根据需要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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