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媒介生物的监测和控制,提高环境卫生水平。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进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积极开展防范工作
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3.3应急状态
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有明显升高,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应急状态。
根据突发性洪涝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应急状态下的卫生应急响应分为重大(I级响应)、较大(II级响应)、一般(Ⅲ级响应)三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3.1基本响应措施
3.3.1.1医疗救援
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救护,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支援的请求。
3.3.1.2饮用水与食品卫生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发生。
3.3.1.3环境卫生
做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指导开展灭蚊灭鼠工作。
3.3.1.4卫生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要注意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卫生组织和各地军民医疗卫生工作队的救灾防病作用。
3.3.1.5疫情控制
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
3.3.1.6临时安置点管理
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医疗卫生工作,特别做好医疗、饮用水、食品、环境等环节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干预。
3.3.1.7流动人口管理
非灾区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灾区医疗单位要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
3.3.1.8自救与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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