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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1)保持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制
  省、市、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中青年卫生人员,组建随时可以调遣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分医疗救援队和卫生防疫防病队,分别由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临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2)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
  各级卫生机构要随时应对并做好洪涝灾害的伤病员救治、消杀消毒、食品监督等各项防病准备工作。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资源的保护、储备救灾物资和卫生人员防护,尽力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在灾害期间能够正常运转。
  3.2预警状态
  以县(市、区)为单位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升高,没有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预警状态。预警状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消杀、消毒工作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派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现场,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消毒工作,防止疾病媒介生物孳生,加强水源监测和消毒工作。
  (二)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和通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建立与民政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和应急响应进程;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及时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并应及时将卫生系统受灾情况和卫生应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网络遭到破坏或没有条件的地方应利用传真、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出血热、钩体病、乙脑、疟疾、血吸虫病、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进行监测。各地要充分发挥有关传染病监测点的作用,对往年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也要纳入监测范围。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做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
  (四)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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