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洪涝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厅厅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卫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医政处、疾控处、法监处、中医处、血地(爱卫)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参照省厅的做法,成立本级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2.2日常管理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办负责洪涝灾害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洪涝灾害卫生应急的准备工作咨询、现场处置技术指导、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等。专家咨询组由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临床等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发生洪涝灾害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4.1医疗机构
按照洪涝灾害的特点和医疗救治的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洪涝灾害所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必要时赶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采供血机构要根据救灾实际做好血液紧急储备、调用等工作。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疫情的收集、报告、监测和管理工作,做好灾情及疫情的快速评估;及时掌握灾区疫情信息,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防病工作的对策建议;成立救灾防病应急处置各专业队伍;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参与指导环境消杀灭、环境卫生学评价和卫生宣教等各项卫生防病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食品、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及其他卫生防病措施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加强宣传教育,预防和消除各种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其他危害人群健康事件的隐患。
3、分级响应
发生洪涝灾害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等相关信息,将救灾防病工作分为常态、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
3.1常态
全省未发生洪涝灾害,但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或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进入常态管理。常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