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赣卫应急发〔2007〕1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省洪涝灾害的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洪涝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附件:江西省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试行)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江西省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我省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东、南、西三面环山,境内河流水系发达,是洪涝灾害多发地区。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省的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洪涝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
1.3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以及核和辐射事故、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及时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救灾防病相关信息的报送;提出制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现场工作;根据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派出专家指导救灾防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