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厅、处级人员,因该社会团体公务活动需要出国(境)的,其出访费用由该社会团体负担。
八、因公出国(境)纪律
(一)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对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在对外活动中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及时请示报告,对未授权事项不得随意表态和承诺。按照有关办法携带的重要文件材料、试剂、标本等要明确专人统一保管。
(二)遵守出访国家的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讲礼貌、讲卫生、守信用、举止大方,体现中华民族的道德风尚。
(三)严防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外滞留不归,若发生滞留不归情况,应立即报告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逐级上报。对知情不报或无故拖延不报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四)因公出国(境)人员或团组,违反外事纪律、保密规定、财务制度及各项出国(境)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在出国(境)任务审批和办理手续过程中,因违反政策规定、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九、因公出国(境)手续
因公出国(境)人员或团组,办理出国(境)手续所需时间,根据出访人员的级别、出访国家(地区)、出访事由及在外停留期限而定。一般情况下,办理个人出国(境)手续需30个工作日,办理团组出国(境)手续需60个工作日。
(一)出国(境)任务审批
1、申办《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以下简称任务批件)。拟进行出国(境)公务活动,单位应正式向省卫生厅行文请示,报送《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内容包括出访国家或地区、出访依据、目的或任务、人数、起止日期、费用来源等;附国(境)外邀请函和译文复印件、出国(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出国(境)照片。省卫生厅向省外侨办报送《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申办《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2、申办《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以下简称任务确认件)。参加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其他系统组织的团组出访人员,事先由组团部门通过省卫生厅向省外侨办征求意见。凭组团部门收到征求意见复函后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以下简称任务通知书),单位向省卫生厅报送出国(境)请示文件,报送《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并附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出国(境)照片。省卫生厅向省外侨办报送《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申办《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