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讨论议题,首先由列席会议的主办处室汇报。汇报完毕后,一般先由分管厅领导介绍议题协调情况和对所研究事项的意见,然后党组成员或厅领导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会议的厅领导应对经过讨论的每一议题做出结论性意见。
四十、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凡需处室列席或与会的,均应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如因故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厅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改由副职参加,如副职因故不能参加,则应指定其他同志替代,替代的同志应事先与处室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完整准确表达处室意见。
四十一、处级领导干部会议一般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厅领导召集、主持,厅领导和根据需要确定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或全部负责同志为会议成员。处级领导干部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处级领导干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通报厅机关阶段性工作情况,布置具体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四十二、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会议一般每年1月份举行,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厅领导主持。由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向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述职述廉,汇报全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执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以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方面情况。
四十三、卫生厅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厅领导主持,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卫生厅机关干部职工大会根据需要召开。
四十四、厅机关处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主持,处室全体人员参加。
厅机关处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室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需提交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的重要问题和由处室自身决定的重要事项。处务会议应发扬民主,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健全会议记录制度。处务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变更,必须经厅领导决定或处务会议重新决定。
四十五、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于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之后召开。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厅领导主持,各设区市卫生局长、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一年度卫生工作,研究部署当年卫生工作。
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纠风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于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纠风工作会议之后召开。各设区市卫生局长、驻局纪检组长(或纪委书记)、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和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一年度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纠风工作,研究部署当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纠风工作。
如拟请设区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应按程序分别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
四十六、全省卫生工作座谈会议(包括全省设区市卫生局长座谈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厅领导主持,各设区市卫生局长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省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每次会期一般不超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