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组会议讨论有关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等重要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厅党组会议记录员由党组决定厅办公室主任或厅办公室秘书担任。办公室主任或担任记录员的秘书不在时,由党组书记授权的其他党员干部临时负责党组会议记录。
三十五、厅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定;
(二)研究向省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三)研究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四)审议通过厅党组的重要指示、决定、厅党组成员的重要讲话;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任免及管理问题;
(六)研究全省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涉及卫生体制、机构、编制方面问题;
(九)研究需要党组会讨论决定的卫生外事工作等问题;
(十)审议厅直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提请研究的重大问题;
(十一)审议以厅党组名义进行的各类表彰;
(十二)研究需要厅党组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十六、厅长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厅领导召集、主持,厅领导为会议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和驻厅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在与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退席。厅长办公会议记录员由厅长决定的厅办公室干部担任。
三十七、厅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审议通过提请省政府审议发布或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发布的有关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和由卫生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制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三)审议全省卫生工作年度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研究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审议向上级报送的重大请示、报告和其他重大问题;
(六)审定以卫生厅名义召开的会议;
(七)讨论厅机关各处室提交的议题和厅直单位、设区市卫生局请示卫生厅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与卫生工作有关的重大事件的处理和重大审批事项;
(九)研究经费分配、使用、调拨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有关问题;
(十)研究厅机关建设有关问题;
(十一)审定以卫生厅名义进行的各类表彰;
(十二)研究需要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十八、提交厅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厅党组书记或厅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审定,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厅办公室负责汇总报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其他厅领导审定。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事先应经分管厅领导把关。涉及到几个处室工作的议题,主办处室应在会前与相关处室协调,力争达成一致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凡确定提交会议的议题,相关处室应准备有关材料,统一由厅办公室在会前三天送厅领导,如属临时紧急安排的议题,亦应尽可能准备书面材料,在会上发给每位与会厅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