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赣卫办发〔2007〕18号)
厅机关各处室:
为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的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卫生部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在对原《卫生厅工作规则》修订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卫生厅工作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卫生厅工作规则》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
江西省卫生厅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的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卫生部工作规则》,结合卫生厅工作实际,经对原《卫生厅工作规则》修订,制定本规则。
二、卫生厅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三、厅机关各处室要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行使职权,确保卫生厅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把卫生厅建设成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工作有力的行政机关。
四、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国家、勤政爱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责分工行使职权,忠于职守、开拓创新、科学管理,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卫生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领导卫生厅的全面工作。副厅长协助厅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并可受厅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和专项任务,对厅长负责。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厅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厅领导分管的工作,要同其他厅领导商量。
厅领导根据分工,对分管处室和所联系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厅长出访、较长时间出差、休假、学习期间或其他必要情况时,委托一名副厅长主持日常工作。副厅长出访、较长时间出差、休假、学习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厅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厅长指定其他厅领导代管,并由办公室通报有关处室。
六、厅机关各处室实行处长负责制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处长(主任)负责本处室的全面工作,对厅长和分管厅领导负责。副处长(副主任)协助处长(主任)按照分工分管某方面的工作,受处长(主任)委托,负责其他专项任务,对处长(主任)负责。处长(主任)出差、休假期间,由副处长(副主任)负责本处室工作。正、副处长(正、副主任)同时出差、休假期间,须指定经分管厅领导批准的其他同志负责本处室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
七、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