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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单位的通知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和督查。要定期开展对各建设单位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要认真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积极开展对各建设单位的评价,指导和督促各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进医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医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

  附件: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单位名单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
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单位名单

  一、省直(1所)
  江西省中医院;
  二、南昌市(3所)
  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新建县中医院。
  三、九江市(5所)
  九江市中医院;    都昌县中医院;
  武宁县中医院;    修水县中医院;
  瑞昌市中医院。
  四、景德镇市(1所)
  景德镇市中医院。
  五、萍乡市(2所)
  萍乡市中医院;    上栗县中医院。
  六、新余市(1所)
  新余市中医院。
  七、鹰潭市(1所)
  鹰潭市中医院。
  八、赣州市(5所)
  赣州市中医院;    瑞金市中医院;
  南康市中医院;    龙南县中医院(建设经费自筹);
  兴国县中医院。
  九、宜春市(6所)
  宜春市中医院;    樟树市中医院;
  宜丰县中医院;    上高县中医院;
  高安市中医院;    丰城市中医院。
  十、上饶市(4所)
  婺源县中医院;    玉山县中医院;
  广丰县中医院;    万年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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