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和督查。要定期开展对各建设单位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要认真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积极开展对各建设单位的评价,指导和督促各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进医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医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
附件: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单位名单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
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单位名单
一、省直(1所)
江西省中医院;
二、南昌市(3所)
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新建县中医院。
三、九江市(5所)
九江市中医院; 都昌县中医院;
武宁县中医院; 修水县中医院;
瑞昌市中医院。
四、景德镇市(1所)
景德镇市中医院。
五、萍乡市(2所)
萍乡市中医院; 上栗县中医院。
六、新余市(1所)
新余市中医院。
七、鹰潭市(1所)
鹰潭市中医院。
八、赣州市(5所)
赣州市中医院; 瑞金市中医院;
南康市中医院; 龙南县中医院(建设经费自筹);
兴国县中医院。
九、宜春市(6所)
宜春市中医院; 樟树市中医院;
宜丰县中医院; 上高县中医院;
高安市中医院; 丰城市中医院。
十、上饶市(4所)
婺源县中医院; 玉山县中医院;
广丰县中医院; 万年县中医院。